張貼日期: 2026-05-07 11:11:37 點閱:92
1. 依考試座位表就坐,遲到逾15分鐘禁止入場,補考時間達30分鐘始可交卷。
2. 未寫完整班級姓名座號扣10分。
3. 測驗進行間若發現手機或其他任何違反公平之電子設備(智慧型手錶等)處於開機狀態,以及任何監考人員認定為試場舞弊行為者,即以違反試場規則處理。
4. 考試時間提早交卷者,勿在試場走廊逗留或喧嘩;其餘規則比照正常上課規定。
5. 補考作弊者即取消該科補考以及重補修資格。
6.其餘試場規則比照段考(依試場違規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