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起校內重補修課程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依規按學生申請開設辦理。
申請流程:
1.學生各學期學業成績未達及格基準之科目或轉學(科)生未修習本校課程,得至教務處實研組領取【重、補修申請表】。
2.學生填寫重修或補修科目名稱、階段(學年、期)及學分數後,可自行洽詢該科教師開班意願,與教師確認後約定授課時間,請先以專班時數規劃課程時間並至總務處確定上課使用教室。
(專班每一學分之授課時數,不得少於六節課。自學班屬重修者,每一學分不得少於三節,屬補修者,每一學分不得少於六節。)
3.請於課程正式授課前一週完成上述步驟並將申請單繳回教務處實研組,“務必與組長確認”資料正確才算完成申請。
4.課程開設時間將公告於學校首頁公告欄,供校內有需重補修相同科目、階段且時間可配合之學生選修,因新舊系統緣故,請有意願的學生到實研組登記。(請自行確認時間,避免選課衝堂)
5.該科目正式授課前,請學生到實研組繳費。請務必於指定時間繳費,也請同學審慎思考後再繳費,後續無特殊原因不辦理退費。
(可繳費條件為學分費與授課鐘點費達收支平衡原則:選修學生達8人(含)以上若繳費學生未達8人,則該次課程不成班,後續辦理退費)
6.成班開課前公告班級屬性(專班/自學班)後,不再因後續人數增減而調整班級屬性。每班人數上限35人,紙本申請登記為保障名額,若選課超過人數上限,則依繳費順序錄取。
7.重補修學分班之段考時間及考試範圍由任課老師決定;缺課達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亦不得申請退費。
8.每次課程最後一節下課前,學生應清理教室垃圾及排好課桌椅,以維護教室環境及公物之整潔。
9.如有未竟事宜,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及「彰化藝術高級中學學生重(補)修及自學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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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班名稱 |
課程 名稱 |
階段 |
任課 教師 |
上課 教室 |
預計上課時間 |
公告日期 |
繳費通知 |
成班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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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英語文【1】A |
英語文 |
1 |
王亞權 |
508 |
10/02、10/16、10/23、10/30、11/06、11/13、11/20、11/27、12/04、12/11、12/18、01/08 周五第8-9節 |
09/23 |
請09/29(二)第七節下課前至實研組繳費 |
09/30公布 是否成班開課 及開課班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