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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類別:獎助學金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8-28 11:07:14 點閱: 2106 (34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詳見附檔。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15日新北教中字第1131592171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 當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 旨案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獎學金及升學獎學金,申請標準如下: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 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 升學獎學金:
1、 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2、 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四、 申請文件: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 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 新北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 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升學獎學金:
1、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 學生證影本(蓋有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 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4、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校內收件截止日:113年9月30日16:00止,逾期視同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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