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之本縣得獎名冊一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本縣11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及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縣11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之得獎名冊,請逕上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檔案下載/社教科/學生美術比賽/115學年度項下或彰化藝術高中網站查詢。
三、依前開實施計畫第8點第2項獎勵部分規定,各類組前三名及佳作之獲獎學生與指導教師均頒發獎狀一紙。同類組指導多名學生獲獎者,指導教師擇最優名次頒發獎狀一紙(以不重複給獎為原則);指導老師以作品背面親簽之報名表為準。
四、各類組未獲獎之參賽作品,請貴校派員於1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至彰化藝術高中藝賢館(活動中心) (地址 :500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里卦山路 13 號 )領回。逾時未領回者,承辦學校恕不負保管責任。
五、檢附得獎名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