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16 09:06:44 點閱:14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4年9月1日僑生輔字第1140502380B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核發條件如下:
(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3學年度
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辦理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3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校內收件截止時間9/22(一)17:00止,逾期視同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