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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4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參加課業補習申請表件

類別:獎助學金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6-23 11:56:08 點閱: 272 (225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3)年度9月1日至本(114)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二) 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 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9月23日下午4:00前,逾期視為不申請。
四、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請貴單位依公告之檢核表單繳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