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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學生優良獎勵辦法

類別:學生手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0-27 10:11:02 點閱: 1076 (75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體育學生優良獎勵辦法

一、宗旨:為促進學生對體育之興趣暨培養藝術人才,以爭取學校榮譽。

二、獎勵對象:凡學生代表本校對外參加運動比賽成績優良者。

三、頒發標準: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全中運

(或具保送資格)

個人

10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團体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900

800

700

全國性(單項協會)

個人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100

100

團体

2000

1500

1000

區域性比賽

個人

400

300

200

縣級比賽

個人

200

100

100

備註

1.區域性以6縣市以上,參賽隊(人)數6隊(人)以上

2.田徑項目採計單項成績

3.參賽人數不足6人,斟酌獎勵

4.每學期遴選一次最佳成績做為獎勵。

四、獎勵方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縣級比賽

嘉獎

二次

嘉獎

二次

嘉獎

一次

區域性比賽

小功

一次

嘉獎

二次

嘉獎

二次

嘉獎

一次

嘉獎

一次

嘉獎

一次

嘉獎

一次

嘉獎

一次

全國性(單項協會)

小功

二次

小功

一次

小功

一次

嘉獎

二次

嘉獎

二次

嘉獎

一次

嘉獎

一次

嘉獎

一次

全中運

(或具保送資格)

大功

一次

小功

二次

小功

二次

小功

一次

小功

一次

嘉獎

二次

嘉獎

二次

嘉獎

二次

備註

1.區域性以6縣市以上,參賽隊(人)數6隊(人)以上

2.田徑項目採計單項成績

3.參賽人數不足6人,斟酌獎勵

4.每次賽事均可敘獎,但以最高成績為敘獎標準。

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