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03年06月09日校務會議通過
103年08月01日實施
109年07月14日校務會議通過
109年08月31日正式實施
111年0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08月30日正式實施
113年06月28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實施
壹、目標
本規定係由本校師生共同參與討論及制訂,期能藉本規定之推展,達成維持本校校園秩序、建立整體校園良好形象、彰顯本校多元特色、尊重教師班級經營需求及培養學生自我管理能力等多元面向目標。
貳、服儀穿著規範
- 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如附錄1)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裝、班聯會衣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
- 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訪、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
- 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運動服或學校認可之其他運動服裝,並應穿著運動鞋。
- 為維護實驗安全,驗課程時,應穿著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 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者,應穿著學校校服;參加校內其他活動者,得穿著便服,並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之證件,以供查驗。
-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
- 天氣寒冷時,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 書包配件:學生到校期間,除本規定內有另訂之項目外,一律配帶制式書包,且不得任意改造書包外觀,相關規範說明如下:
- 制式書包:指印製有本校校徽及校名字樣之書包及手提袋,主要區分側背書包、後背書包、手提袋等三種型式,樣式範例如本規定附錄2。
- 配帶方式:學生上放學時一律使用學校制式書包款式,如惟書包容量不敷使用時可再配帶個人書包、提袋到校。
- 鞋襪:
- 鞋子:
-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 嚴禁穿著不具良好腳部保護功能之鞋子,如拖鞋、涼鞋、輕便鞋、洞洞鞋或布希鞋等。
- 襪子:
- 學生依個人需求,自行選擇具良好腳部保護功能合適襪子穿著。
- 不具良好腳部保護功能之襪子則不可穿著,如皺皮、泡泡、絲襪及網襪等。
- 皮帶:著制服時男、女生均需配戴。
- 其他配件:
- 項鍊戒子:在校期間可依個人需求配帶,惟不得配戴奇形怪狀或過大項鍊、戒子,且不得顯露展示。
- 耳環:在校期間男女同學均不得配戴耳環,如已穿耳洞可用透明耳針保留耳洞。
- 參與實驗課程時,學生未穿著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或違反學校對該課程之服儀規定者,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學校得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直接加以處罰。
- 若遇服儀不合規範學生,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參酌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下稱本校輔導管教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予以管教。
- 校服學號繡製:
- 編碼方式(高、國中部均適用):
依教務處發給學號(6碼),加上班級類別中文字組成(註1)。
例:音樂班學生王建民,學號611001,其繡製方式即為音611001
註1:班別代表文字:音樂班(音)、美術班(美)、舞蹈班(舞)、體育班(體)、普通班(普)
- 繡製規定:
1.繡製時左口袋上方為班別、學號;除班別不分入學年度均為紅色(紅絲線色號:700)外,學號則依入學年度使用不同顏色(註2)絲線繡製,(夏、冬季及外套)亦同。
2.班別、學號,由左向右繡製,每字均為高1.3cm寬1cm間隔1cm。(參閱附錄3圖示範例)
註2:學號依入學年度區分為綠色(綠絲線色號:233)、寶藍色(藍絲線色號:364)及金黃色(黃絲線色號:525)等3色循環使用,詳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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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年度 |
學號顏色 |
入學年度 |
學號顏色 |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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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綠色 |
115 |
綠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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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寶藍色 |
116 |
寶藍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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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金黃色 |
117 |
金黃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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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其他規定
一、違反服儀規定且經勸導仍未改過(善)者,得依本校輔導管教辦法進行輔導管教措施。
二、班級學生如違反及未遵守班級之服儀規範,且經勸導仍未改過(善)者,班級導師得依本校輔導管教辦法進行輔導管教措施。
三、本規定經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討論、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