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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8條條文案

類別:教務處 張貼者:教職員

張貼日期: 2026-10-14 09:04:06 點閱: 25 (508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第五十八條條文

中 華 民 國 115年 9 月 23 日

華總一義字第11500093361 號 第五十八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 包括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 網路通訊使用費、海外研修費及重讀者之學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 額度、項目、權利義務、還款協助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其涉及原住民者,應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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