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9-17 08:11:41 點閱:12
主旨:
函轉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為辦理115年度中等以 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案,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核發條件:
(一)中等以上學校2年級、3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 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4學年度學 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 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 重讀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二、本案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114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 截止申請日期。
(二)請學校詳實審查並核對申請資料後,於115年10月2日 下班前將「核獎建議名冊」及「撥款清冊」函送僑委會,以利辦理審查及製作奬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