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正確認知及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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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輔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1-07 16: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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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不申辦掛牌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 | 
	
	
		
			| (一) | 免駕照,年滿14歲才能騎乘: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 
	
	
		
			| (二) | 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 | 
	
	
		
			| (三) | 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 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 | 
	
	
		
			| (四) | 不得載人及超速 25km/hr以上:載人違反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違反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 | 
	
	
		
			| (五) | 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 | 
	
	
		
			| (六) | 不可酒駕、毒駕: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 
	
	
		
			| (七) | 續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要續保,違反者最重處1,500元罰鍰。 | 
	
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傳短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