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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組員

張貼日期: 2025-10-15 16:28:20 點閱: 232 (285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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