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 / 張貼者 出納組長 張貼至 2025-10-04止
張貼日期: 2025-09-04 16:01:10 點閱:34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彰化縣立高級中學114學年度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費基準表」、「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表」、「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代收、代辦費基準表」暨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學生代收代付暨代收代辦費用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規定並經本校114年08月28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代收代付暨代收代辦費用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