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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導★~推廣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類別:交通安全 張貼者:生活輔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1-26 10:07:52 點閱: 329 (93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二、 檢送宣傳文宣(中文、英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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