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6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調整修業年限鑑定簡章
| 一、本縣116學年度國民中學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調整修業年限(全部學習領域跳級)鑑定報名對象、資格、時間及地點如下: |
| (一) | 報名對象:就讀彰化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彰化縣立各國民中學、彰化縣私立高中(國中部)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
| (二) | 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七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
| (三) | 報名時間及地點:於116年2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彙整報名資料,於116年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由各校承辦人至本縣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4樓)辦理報名,逾期不受理。 |
| 二、本縣116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調整修業年限(全部學習領域跳級)鑑定報名對象、資格、時間及地點如下: |
| (一) | 報名對象:就讀彰化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彰化縣立各國民中學、彰化縣私立高中(國中部)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
| (二) | 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七年級下學期全部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及八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習領域前二次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
| (三) | 報名時間及地點:於115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彙整報名資料,於1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由各校承辦人至本縣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4樓)辦理報名,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