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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施 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該部於115年4月8日 令修正發布一案, 請查照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組員

張貼日期: 2026-04-24 16:00:42 點閱: 165 (400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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