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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115年1月9日施行,檢附修正條文1份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組員

張貼日期: 2026-01-29 11:52:03 點閱: 195 (345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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