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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各機關(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組員

張貼日期: 2025-10-01 13:50:10 點閱: 193 (276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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