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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教師」退休申請公告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室

張貼日期: 2025-05-29 10:24:40 點閱: 1702 (206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申請退休成就條件

1.自願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第1項

任職滿5年,年滿60歲(第1款); 任職滿25年(第2款)

2.屆齡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0條第1項

任職滿5年,且年滿65歲者

二、退休條件成就後,退休金選擇:

1.一次退休金

任職5年以上,未滿15年者(第31條第1項)

未符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相關規定者(第32條第1項/年齡58歲、第3項/年資25年)

2.月退休金

任職滿15年且年滿58歲(第32條第1項第1款)

107年6月30日前任職已滿25年且年滿50歲(第32條第7項)

符合115年度法定指標數84(須年滿50歲) (年齡+年資>= 84 )

3.兼領1/2一次退休金與1/2月退休金

任職滿15年且年滿58歲(第32條第1項第1款)

107年6月30日前任職已滿25年且年滿50歲(第32條第7項)

符合115年度法定指標數84(須年滿50歲) (年齡+年資>= 84 )

三、符合上述1、2點條件且欲於115年退休的老師,請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繳交退休檢核表(附件)至人事室,配合縣府作業時程,逾期未繳交者視為放棄。(檢核表欲申請者請自行下載)

四、若有疏漏或疑問者,請洽人事室,感謝同仁的配合。

五、本案係為辦理115年公教人員退休金預算籌編,為避免於經費編列後復撤銷退休申請,影響相關預算執行,請審慎考量退休意願及希領退休金種類後方予申請,倘因故不及於預算編列前提出者,除本人重大傷病無法工作或特殊原因外,將俟115年度末財源狀況整體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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