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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115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組員

張貼日期: 2025-03-28 15:17:11 點閱: 365 (166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壹、公告事項:

一、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23歲具後備軍人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高級中學以下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四款逐召:現職高級中等以下校長---受理申請:民國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貳、緩召處理時限:

一、公告:民國114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宣傳:民國114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民國1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止。

參、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聘書、授課時數表、教師證、聘書、退伍令、授課時表等影本證件。

二、緩召前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3年者):聘書、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

肆、受理單位:

向現職任教學校(本校人事室)辦理。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4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10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處理名冊一式五份請以A4紙張繕製】逾期未申辦者,將於115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